2)关于作品内容的警民对话_四面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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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更糊涂。我做过教师,我认识很多医生,这两个行业应该受尊重,可我并不避讳一点,就是教师和医生里面有不少败类,比普通人下流无耻的败类。所以,不要讲“侮辱形象”这样可怜兮兮的话,如果是愤慨就更可笑了,形象是靠自己建设起来的,谁也\“污辱\“不了。

  至于你说:“警察要是犯法关押在看守所是不会向金鱼眼那么掉价的,也不可能有什么人能欺负得的。”这一点我倒是愿意举双手赞成,毕竟在自己家里嘛,自己人怎么能在那些地痞流氓和被冤枉的老百姓面前“掉价”?你觉得这样很骄傲是吗?

  我说过“这个问题不讨论”。

  4,这就更理论化了,别跟一个劳改释放犯谈《刑法》,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警察,你基本上不会比犯过法的人更深切地了解法律的本质。

  以事实说话:我是2000年10月中旬开始刑拘的,下判决的时候是转年8月,你算算时间好了。我在市局监舍里,象你说的这种“不可能”比比皆是。

  报道上说的那个在看守所被关了20多年的案子你知道不?用搜索引擎看看“超羁押”这几个字,网络会给你多少相符合的结果?你会震撼吗?警察弟弟?

  发言人:笑脸好狼

  老大你好,我不是个你所说的年轻警察,我从警十年了,在一线工作也有五年了。公安工作我接触了一点。不是一无所之,我承认公安中有败类,但很少,我自认为不是很少中的一个。警察我接触得更多,小节上有个别人我看不顺眼,也有自私的人,但违反大原则的倒没见过一个,相反倒霉的倒见过几个,现在的一线警察日子很苦,也过得很冤,不像你说得那样是摸不得,说不得的。说几个例子。1一次是一年前我接到110指令,说我所辖区附近有人打架,我到了现场,将打架双方给制止住了,打架的双方是一男一女。我叫双方跟我去派出所,这时男的弟弟也到了现场,他什么话不说上前就打那个女的。一脚把那女的给踹倒在地上,接着就扯着那女的头发就打,我上前拉他,阻止他打人,并向他表明警察身份,他不听劝阻,仍继续打那女的,我拉几下没拉动,他有一米八多吧,身体劲很大,我见拉不动,就用拳击打他后颈(我不敢打头,怕打出问题来)。才将他拉起来,我拉着他前臂要把他带近警车,他打开我手,要跑,我上前扯住他衣服,他后退,衣服坏了,他仍要跑,我下边有脚绊他腿,没有摔倒他,他想反抗。我说我是出警人员,袭警是违法的。你是谁那女的认识,你跑不到哪里去。他才没再反抗,跟我上了警车。你说这种当着警察面打人的行为是不是该拘留?我回去就谈材料给他报治安拘留,人是拘了,他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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