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1304章 保释和保释金_大唐将军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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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元782年十月初一,长安太极殿。

  赵子良坐在王座上看了看朝议议程表,抬头对众臣道:“最近孤接到了钦差使团、御史台、大理寺各地州府县巡捕局、御史司和大理司的相关呈报,近半年来对官场风气进行整顿有了显著效果,有大批官员和胥吏被调查询问、甚至被捕入狱受审。在这里,孤要强调一点,官员们是朝廷的中流砥柱,是维护和延续大唐江山统治的主要力量之一,我们整顿官场风气的目的不是要打击官员的意志、削弱他们的力量、降低他们在百姓们心中的威信,而是一个自我审查、自我净化、自我修养的手段,是为了让我们官员群体能够更加干净整洁!”

  “对于那些有问题,却可以通过学习、教育、自我检讨等方式改过自新的官吏,我们要给他们一个机会,不能把问题扩大。对于那些已经触犯了律法、朝廷典章和纲纪的官吏,却又不能大事化小、小事化无,该怎么办,还得怎么办!”

  “所以,这就要求御史台、刑部、大理寺的各级官府衙门在对官吏们进行调查、审讯和审判的过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,我们不能冤枉一个好人,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!御史大夫张延赏、御史中丞严郢、大理寺卿萧复、刑部侍郎刘从一!”

  被点名的几人站出来抱拳拱手:“臣在!”

  赵子良道:“你们身上的担子和责任很重啊!孤也知道,人只要做事就可能会犯错,犯错不要紧,错了立即改正就好,你们在办案的过程中难免也会出现错误,有可能出现冤案,把好人当坏人,也有可能让真正的坏人逍遥法外,但孤希望能少出一些冤案,或者尽量不出冤案!”

  几人躬身答应:“臣等铭记大王教诲,必恪尽职守、兢兢业业,慎之又慎!”

  大理寺卿萧复上前一步躬身拱手道:“大王,臣有一建议,为了尽量减少冤案的生,应当允许犯人在第一次被判决之后可以更高一级的大理司上诉,例如县一级大理司判决一件案子,不论是民事案还是刑事案,犯人在被判决之后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委托其他人向州府大理司上诉,州府大理司调去卷宗进行审查,如果认为该案件的判决存在疑点,可以回县一级要求重审,若是没有现疑点或者违规问题,可以维持原判!”

  “若犯人还是不服原判,可以继续上诉到更高一级的道级大理司要求重审!同理,若现疑点,就回州府大理司要求重审,若是没有疑点,可以维持原判,犯人将无权向大理寺上诉!”

  “不过有一点很重要,死刑犯的处决必须要由京城大理寺进行终审裁定,犯人若不服判决,可以一直逐级上诉到大理寺!即便犯人在县一级的大理司已经认罪,不再上诉,县级大理司也必须要把该案卷宗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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